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登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603破8号
本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2日裁定受理浙江宇****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浙江宇境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6日(含)前,向浙江宇境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 -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层;联系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宇境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宇境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宇境进出口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浙江宇境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特此公告
公 告
(2016)闽0211民初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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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杏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